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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 不断实践 努力开创民族立法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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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是宪法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民族立法工作,对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天我们有机会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的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感到十分荣幸!借此机会,我代表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就我州开展民族立法工作的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个汇报:
出处 《云南人大》 2011年第8期7-9,1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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