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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工作“四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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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也是“一府两院”依法施政、公正司法、勤政为民、廉洁高效的重要保证。因此,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辩证关系,寓监督于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尤其要切忌失职、越权、避重就轻和不讲实效。
作者 刘国寿
出处 《云南人大》 2011年第8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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