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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发包人恶意拒付门窗分包款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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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08年3月,门窗公司作为承包方与长盛建筑公司作为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门窗分包合同》,约定由门窗公司对综合商业楼的门窗制作、安装进行专业分包,合同约定为固定单价合同,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门窗实际平米乘以合同约定单价计算总价,并支付到95%。门窗公司依约进行了施工。
作者 王登山
机构地区 大成律师事务所
出处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 2011年第7期48-49,共2页 China Construction Metal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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