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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垃圾围城”并非“收费就灵”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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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务院批转了住建部等1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意见提出,我国将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作者 张遇哲
机构地区 河南
出处 《社区》 2011年第21期4-4,共1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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