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在打击有组织犯罪中缺乏保护证人的专门性规定,证人保护制度在保护证人的机构、对象、内容和手段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打击有组织犯罪中强化证人保护制度,既是我国打击日益猖獗的有组织犯罪的现实需要,又是贯彻《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要求的必然选择。对此,我们应以《公约》的规定为指导,借鉴典型国家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从设立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建立证人保护专项基金、适当扩大证人保护的对象范围、完善证人保护的程序与措施四方面着手,完善我国打击有组织犯罪证人保护制度。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9-25,共7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