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现象是在犯罪主体和社会环境相互作用中变化的,具体的变化特点则蕴涵于不同的犯罪主体和社会环境之中。作为我国现阶段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农民工阶层的形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同样,围绕农民工阶层也出现了诸多社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犯罪就是一个方面。在我国社会和农民工双重转型过程中,农民工犯罪也呈现了明显的规则性变化,而这些规则性变化则渗透着农民工与社会之间的结构性的作用。由此,预防和减少农民工犯罪也应从这些结构出发,着眼于农民工整体发展战略来构建犯罪控制体系,避免就犯罪论犯罪的片面倾向。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26-40,共15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弱势群体犯罪研究>的阶段成果
立项批准号:07AFX005
该课题主持人为司法部外事司司长郭建安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