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机制,具有审查面广,程序简便,快捷高效,成本低廉等优点;但是,行政复议制度的优越性并没有因《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得到很好发挥;究其原因在于现行行政复议制度下行政复议组织设置不合理,行政复议机构不具有独立性,难以保证行政复议结果的公正性;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独立、公正、高效又有公信力的新型行政复议组织,即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重中之重。
出处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第3期89-91,共3页
Journal of Huainan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