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中国民事司法改革,系在学界的推动下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导的,但由于某些原因而在民事司法实践中遭遇了重大挫折。当前由中央政法委主导的民事司法改革看似是在走回头路,实是我们党为了纠正误入歧途的民事司法改革而作出的艰苦努力。我国未来的民事司法改革应当在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学术性之间取得平衡,如此方能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司法制度。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第4期46-52,共7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基金
教育部"纪念建党九十周年"专项课题资助项目:加强党的司法能力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0JDJNJD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