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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印发《关于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的通知》 鼓励名老中医办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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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卫生部印发《关于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天津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福建省厦门市、云南省昆明市开展试点,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作者 黄心
机构地区 中国中医药报
出处 《中医临床研究》 2011年第13期13-13,共1页 Clinical Journal Of Chinese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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