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统计执法的内涵 统计执法是指政府统计机构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统计管理相对人作出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统计调查活动和统计监督可以被看做是狭义的统计执法的范畴。统计调查是统计行政机构日常的行政活动,即统计机构依法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的活动。而统计监督检查则主要是针对已实施完毕的统计调查活动所进行的监督检查行为,主要目的在于监督统计执法状况,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从更广泛的意义来说,无论统计调查还是统计监督中一旦涉及相对人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还可能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等法律活动,这些可以被看做是广义的统计行政执法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规定了统计监督检查的法律性质与法律权限。国家统计局制定颁布的《统计执法检查规定》,也是针对统计监督检查活动的法律实施细则。
出处
《统计与信息论坛》
CSSCI
2011年第7期F0002-F0002,共1页
Journal of Statistics and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