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保证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售房屋时,在承租期间享有优先购买权。我国《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上述立法和司法解释已就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予以明确,本文结合该项权利的法律性质从理论及司法实践中试作如下分析和探讨。
出处
《新闻世界》
2011年第7期320-3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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