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法律规制现状是:现行法律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规定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会员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分立"的模式,二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模式;现行法律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注册采取了不同态度。民间非营利组织法律规制存在的缺陷主要体现在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监督机制两个方面。提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法律规制水平,要完善民间非营利组织决策人的治理功能,强化监督人的地位与功能,健全内部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还要完善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外部监督。
出处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42-144,共3页
Theoretical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