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这意味着我国增值税开始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过渡。这次税制改革不仅体现了短期内缓解企业压力、扩大内需、应对金融危机、确保宏观经济稳定发展的要求,也意味着我国税收体制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改革的核心是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固定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发生根本性变化,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
出处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4期48-51,共4页
Journal of Bohai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