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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行为中保险人保险责任的承担——莫坚峰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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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肇事逃逸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即使保险人没有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被保险人依法也应当明知其内容及其法律后果。被保险人肇事后逃逸,不仅为我国法律所明确否定,也是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应受惩罚,不应因违法行为而获得保险赔偿,否则必将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作者 袁辉根
出处 《判例与研究》 2011年第3期40-4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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