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行为刑法体系下,追究单位刑事责任是因为单位行为。由于单位开展各种社会和经济活动必须依赖于自然人的行为,是自然人行为通过法律评价上升为单位行为,进而产生单位犯罪及其刑事责任问题。所以,单位犯罪不过是自然人行为的特别法律评价,其与自然人犯罪形成法条竞合关系。以法条竞合理论解读单位犯罪,不仅能够有效诠释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而且能够有效解决单位犯罪的实践困惑。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48-52,共5页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