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明确规定了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界定了此类案件的范围,即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4期76-76,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