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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污染赔偿法律制度探析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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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海洋污染赔偿制度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污染赔偿责任主体不明确。理论上一般认为赔偿主体是海洋资源的使用者和海洋生态保护的受益者,但是由于补偿主体必须承担筹集资金、实施赔偿等义务,所以具有经济人理性的主体缺乏补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而在海洋生态补偿中,由政府代表各个方面的受益者来组织和实施补偿最适宜。
作者 赵馨
机构地区 上海政法学院
出处 《环境经济》 2011年第7期53-57,共5页 Environment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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