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财企[2006]478号文件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丁、危险品生产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高危行业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地热、温泉、矿泉水、卤盐开采矿山和河道采砂、采金船作业、小型砖瓦粘土矿等危险性较小的非煤矿山。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7期55-56,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