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世界各国的法理学已经认可并大力赞扬本土民族法文化效能,作为多民族国家应肯定藏族赔命价刑事习惯法等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对国家法治建设的积极作用。毫无疑问,藏族赔命价刑事习惯法等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中确实存在着某些不尽如人意的因素,但应该肯定那些同国家法遵循着不同的法治理念而在司法实践中顽强地表现着法的正义、保持着它极强的法治作用并保障和维护着司法资源相对薄弱一方利益的本土法资源,它们还在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寻求被害人和加害人合法权益的双向保护、及时恢复原被告双方的正义及经济伦理价值、保障人的生命权、减少死刑和限制死刑、慎用死刑和废除死刑以及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难能可贵的作用。
出处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14-118,共5页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资助项目"藏区社会的稳定发展与藏族赔命价习惯法的关系研究"(10FDB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