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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于建嵘“城管现象”的关键在于现行的城管制度没有把民众的基本权利放在首位,具体体现为:第一,是将所谓的城市秩序,置于民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之上;其次,是漠视民众的自决权,过分倚重公权力。这两点是城管“敢于”将执法活动野蛮粗暴的某种“保证”。
出处 《新华月报》 2011年第15期51-51,共1页 Xinhua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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