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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条件下防止“围标”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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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招标控制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于2008年7月9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并于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新规范提出"招标控制价"概念。宣贯辅导教材中将其定义为:"在工程采用招标发包的过程中,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计价规定,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造价,其作用是招标人用于对招标工程发包的最高限价。"规范还规定,招标控制价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得上浮和下调。并且应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
作者 钟庆平
出处 《中华建设》 2011年第7期144-1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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