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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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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核准我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631.3万立方米。
机构地区 陕西省人民政府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13期19-21,共3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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