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正义"观念主张社会成员应当按照一种特定的方式组织起来,由权力机构根据特定的正义标准而把社会产品的特定份额分派给不同的个人或群体。哈耶克认为,这是对正义的误解:一方面,人们不可能在拥有自由市场秩序的同时又以一种符合社会正义原则的方法去分配财富;另一方面,社会正义在自由市场秩序中的实施只会摧毁这种秩序及其赖以为凭的正当行为规则系统。通过批判"社会正义"观念,哈耶克主张建构"否定性正义观",恢复正义的否定本质和个人属性,确立一种由正当行为规则所支配的自由市场秩序。
出处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63-68,共6页
Marxism & Re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