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产申报法是保证公职人员廉洁从政、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是被各国实践反复证明了的"阳光法案"、"反腐利器",因此,已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实行财产申报法。与此同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亦充分肯定了财产申报制度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1995年,我国实施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但成效甚微、形同虚设。2010年,颁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仍然局限于只申报不公示的党内规范。我国的腐败问题已经到了人民群众无法容忍的地步,无论是从国家制度、党的性质,还是从政治文明建设、广大群众的期待,出台财产申报法势在必行。
出处
《行政论坛》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78-83,共6页
Administrativ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