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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申报率的体会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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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为了提高存在职业危害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以便于对其更有利的监管,上海市闵行区在2009年6—8月先后组织了3次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未申报企业的专项行动,现有几点体会汇报如下。
出处 《工业卫生与职业病》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256-256,共1页 Industrial Health and Occupational Dise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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