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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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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及2011年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1]36号)。《通知》明确,为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加强物种资源保护,丰富我国动植物资源,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林业,“十二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
出处 《商业会计》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5期3-3,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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