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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语言中情态动词“可”及其后动词使用情况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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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法语体"是专为法律条文这个语境而设的一种语言功能变体,在立法语体中情态动词"可"的肯定形式主要表"许可"义,其后动词的被动性倾向比较模糊;否定形式主要表"条件"义,其后动词一般有被动义。
作者 苏小妹
出处 《现代语文(下旬.语言研究)》 2011年第7期48-49,共2页 Modern Chines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编号09YJC74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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