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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站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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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上的拍卖站点大致分为三类:消费者对消费者(C2C)、商家对消费者(B2C)、商家对商家(B2B)。 消费者对消费者(Consumer to Consumer) 又称为个人对个人的拍卖分类目录,任何人都可以在这类网站上进行拍卖商品,同时也可以来竞拍。拍卖站点本身作为一个中间人,他们的收入通常来自佣金或对加入拍卖的收费。通常他们也不一定是针对个人消费者的,一些小型企业也可以在这些网站上拍卖自己的产品或参加竞拍。
作者 张勇
出处 《上海微型计算机》 1999年第45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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