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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对解除合同异议期间的司法解释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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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按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作者 王涛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市场周刊》 2011年第7期100-101,共2页 Market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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