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治国理政的特质决定了法学教育的特质,法学教育培养治国理政的社会管理者,他们出自法律职业共同体。因此,法学教育具有不同于其它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即培养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法学教育既非通识教育,也非职业教育,我国教育部门应尽快明确法学教育精英化教育的定位,并创新变革路径,从而实现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的目标。
出处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34-36,共3页
Journal of Shanxi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上海政法学院"教学法改革"院级重点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