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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摩托 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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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30日下午.铜陵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铜陵醉驾第一案,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据了解,该案是今年5月1日起“醉驾入刑”后,铜陵法院审判的“醉驾入刑”第一案。
作者 方孝红
出处 《江淮法治》 2011年第14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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