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各种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准则,是调整社会关系与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也是民事法律规范的出发点和归宿,它反映了社会的一般规则与要求。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是司法审判的一项基本原则。当二者在现实审判中发生冲突时,我们应该如何取舍?如何来衡量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本文将从一个第三者要求继承情夫遗产的案件中,略谈公序良俗原则和具体法律发生冲突时的法律适用及司法实践中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问题。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1年第4期100-103,共4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