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是世界上第二个实行注射死刑的国家。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死刑可以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使得死刑的执行有了新的发展。在实践中,这两种方法都在使用,但由于各个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执行程序的欠缺、及相应实施细则未规定等使执行遇到了很多障碍。十几年来,用注射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没有一套完善的体制来保障,在死刑犯有无选择权及选择是否采用此方式和执行程序上缺乏标准。本文以注射死刑选择权、执行程序标准问题为切入点,从历史沿革、现状、标准问题、司法成本及对策等方面,利用对比研究方法,探究注射死刑相关法律的立法缺陷,最后提出明确标准的相关立法对策。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1年第4期114-118,共5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