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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个不准”规范农村基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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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分别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两类不同主体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共有“41个不准”。包括“在村级事务管理中,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国家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等等,都做出了禁止性的要求。
出处 《时事报告》 2011年第8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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