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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归”可在创业地落户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发文,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有条件的地区可为留学人员提供一定数量的创业启动资金。经本地人力资源部门和公安部门审核后,留学人员可在创业地或本人原籍户口所在地落户。
出处 《山西老年》 2011年第8期65-6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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