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车主无责 承保公司应先行赔付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车损险“无责不赔”曾备受诟病,目前北京地区正在理顺赔付流程。北京保监局联手交管局对外披露,发生交通事故后,全责方“耍赖”时,无责方保险公司应协助车主索赔或先行垫付赔款。
出处 《保险研究》 北大核心 2011年第7期I0009-I0009,共1页 Insurance Studie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