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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机构究竟该不该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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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采购法》对集采机构的属性、职能给予了十分明确的定位。然而时下,集采机构的地位、职能却不断受到挑战,一些地区撤销了集采机构,一些地区有意识地压缩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对明里暗里撤销或削弱集采机构职能的现象,业内持怎样的观点呢?本文采集了部分专家对此问题的看法。
出处 《中国招标》 2011年第29期43-45,共3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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