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公诉权之所以由检察机关来行使,是基于其公益代表人角色的定位。行政公诉权是检察机关针对侵犯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提起公诉的一种权力,由检察机关行使行政公诉权能够弥补传统行政诉讼仅由利害关系人发动的局限性,更有利于公共利益的保护;同时可以填补审判权监督行政权时"不告不理"的空白,有利于检察权配合审判权对行政权进行监督和制约。我国应当赋予检察机关以行政公诉权并建立行政公诉程序。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1年第4期30-39,共10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