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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应当实行办调分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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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在实践中坚持以被害方利益保护为核心,兼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借助司法权威,通过当事人双方互动,依法促成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修复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各种社会关系,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5期76-77,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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