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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苏州中院依据新工伤保险条例审结一起十年前工伤纠纷案 1999年,老郑发生工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之后他与公司达成仲裁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老郑工伤津贴差额、伤残补助金、伙食补贴等工伤待遇共计13460元,并为老郑办理内退手续,按月发放伤残抚恤金623元。
出处 《中国审判》 2011年第8期7-7,共1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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