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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效果论及其不足——关于道德判断根据的考察之二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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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效果论将行为效果视作道德判断的最终根据,其预设是行为效果具有公共性,可以成为公共对象。效果论的初始概念是利益,利益对于不同行为者具有差异性,它可以分为一阶利益和二阶利益。效果论比动机论更具有操作性,也更有利于增进福祉,但其不足之处是道德判断的对象不明确,且偏执于最大幸福。对效果论的修正方案是:凡是增加应事者利益且不损害第三者利益的施事行为,都是道德的。
作者 邓曦泽
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40-45,共6页 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
基金 四川大学青年学术人才基金(skqx201101)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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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英]乔治·爱德华·穆尔.伦理学[M].戴杨毅,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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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陈亮.陈亮集:卷二十八[M].北京:中华书局,1987:340.

共引文献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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