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民政局局长的陈月进,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超越职权,虚列低保对象、虚列支出和虚假发放优抚对象药费补贴。从形式上讲,这是一种滥用职权行为。但与其他同类案件不同的是,陈月进这样做,并非为了一己私利,而是为了使那些农村的贫困老百姓能够拿到救济资金。有观点认为。“陈月进案”已经超越了案件本身“罪”与“非罪”的争议。它最大的意义在于,一个民政局长在执政中遭遇财政资金紧缺时。采用另类的渎职方式所导致的“悲剧”,引出了一个新的“反腐话题”。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1年第23期29-31,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