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意时代法律品质需要坚守 李昌奎的案子让云南高院处在了风口浪尖之上。 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19岁少女王家飞与3岁的弟弟王家红被村民李昌奎残忍杀害,后李昌奎投案自首。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则以“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少杀慎杀为由,终审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1年第23期47-48,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