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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知名商品的地名商标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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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当一个普通的地名作为商业标识意义的知名度远大于其作为地名的知名度时,应认定该地名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他人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不正当使用该地名的字样标识,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作者 何靖
机构地区 人民法院报社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4期91-94,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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