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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个人外汇管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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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省信阳市某网店业主王某通过“易趣网”对外销售商品,2010年结汇28笔,金额67000美元,超过个人年度结汇5万美元的限额。由于外汇管理相关法规没有对电子商务个人外汇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信阳市金融机构暂按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收入办理结汇。具体操作中汇入款项申报为“一年以上雇员汇款收入”,结汇资金属性选择为“职工报酬及赡家款”,超过5万美元部分,银行留存资金流相关凭证后,直接为王某办理了结汇。
作者 晏津
出处 《中国外汇》 2011年第15期71-71,共1页 China For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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