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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遭遇质量纠纷如何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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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A香港贸易公司与被告内地B工厂从2008年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2008~2009年期间,B将电子产品发往原告A指定的域外收货人。货物到达域外后,被当地商会检测为劣质电子产品。A认为B违反法律基本义务,从而导致原告无法实现合同目的,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要求B返还A已付的贷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合共500多万人民币。
作者 罗颖怡
出处 《进出口经理人》 2011年第8期58-59,共2页 Imp-Exp Execu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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