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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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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接上期)第九条 赡养人必须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的义务,保证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等基本生活需求。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并与赡养人分开生活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期给付赡养费,提供必需的生活物品,承担家庭劳务,保证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的平均水平。
出处 《老年世界》 2011年第13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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