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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司法审查中的若干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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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对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作者 王岩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3期98-101,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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