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研发中心、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示范园):根据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轮胎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审批管理办法》(中轮循协字[2008]9号)第二十一条:“被命名为示范基地的企业每年年终时应将示范基地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协会”、第二十二条:“被命名为示范基地的企业在命名之日起,满三年时进行一次验收”的规定,现请各示范企业按照被授权的工作范围将设立以来(重点是2010年),本研发中心、示范基地(示范园)的管理、科研、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工作总结,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协会技术委员会;
出处
《中国轮胎资源综合利用》
2011年第7期47-47,共1页
China Tire Resources Recycl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