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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数字的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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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计量和计数单位前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2)多位数的阿拉伯数字不能拆开转行。 (3)对于计量和计数数字,小数点前或后若超过4位数(含4位),应从小数点起向左或向右每3位空出适当间隙,不用千分撇","。 (4)阿拉伯数字不能与除万、亿和SI词头中文名称以外的数词连用。如1 800 000可写成180万;142 500可写成14.25万,不能写成14万2千5百;5 000不能写成5千。
出处 《黔南民族医专学报》 2011年第2期135-135,共1页 Journal of Qiannan Medical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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